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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1 08:49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3〕1号)》要求,现印发《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为规范我市国际航空客运补贴资金(不含旅游业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本着便捷企业办事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航线注册

  运营企业提交如下注册材料:

  1.《承诺书》,详见附件1;

  2.《企业及航线基本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2;

  3.《航线经营许可》;

  4.《国际航权批复表》或《航班计划批复表》;

  5.运营企业若为非航空公司的,必须提供承运航空公司出具的具有中国法律效力的放弃相关权益声明函。

  二、航线补贴申领及核查

  (一)申领条件

  1.国际客运定期航线在运营年度内达到补贴申领条件时,运营企业可按补贴金额的70%申请,剩余航线补贴及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补贴待运营年度结束后,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拨付。对于运营年度内连续停航超过10周或者累计停航超过14周的定期航线,该运营年度剩余航线补贴不再发放。

  2.国际客运非定期航线、第五航权客运定期航线,达到补贴申领条件的,待运营年度结束后运营企业可一次性申领航线补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拨付。

  (二)申领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航线运行情况概述、航线补贴申请金额、运营企业资金账户、运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运营月(年度)航线运行数据(含执飞航班日期、航线及目的港、航班起降时间等),详见附件3。

  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航线运行数据确认函。

  (三)材料核查

  运营年度结束时,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运营企业航线运营情况。

  三、中转补贴申领及核查

  (一)申领条件

  1.旅客经厦门中转的前后两段航程必须均乘坐申请补贴航空公司航班方可纳入统计范围。

  2.国际中转旅客人次达到补贴申领条件的,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航空公司可一次性申领中转补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拨付。

  (二)申领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航线运行情况概述、航空公司承运的中转旅客人次,补贴申请金额、航空公司资金账户、航空公司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拥有客票信息基础数据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转旅客人次证明。

  (三)材料核查

  自然年度结束时,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国际中转旅客情况。

  四、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受理

  1.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5706907

  地址:高崎国际机场T4候机楼西侧办公区

  2.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处,电话:2852917

  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4室

  (二)纪检监察受理

  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电话2852910

  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06室

  (三)对采取虚报航班及中转旅客数据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航线补贴、中转旅客补贴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将配合财政部门及审计、监察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对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本市信用平台。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事指南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新开航线补贴起算时间为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企业提交的《国家航权批复表》或《航班计划批复表》之日。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及航线基本情况说明表

        3.运营月(年度)航线运行数据

        4.补贴拨款流程图

        5.名词解释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