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经审查,上述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公示(详见下表),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递交书面材料。
联系人:刘国,电话:5673812,传真:5673823。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