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1207,邮编:361001,电话:5289535,电子邮箱:jtzf-bgs@xm.gov.cn),本年报的电子版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xxgk.xm.gov.cn。
一、总体情况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厦委编〔2011〕45号)设立的,2013年1月正式履职。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依法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以及厦门港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支队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执法监督处、指挥协调处5个处室和直属大队、思明大队、湖里大队、集美大队、海沧大队(厦门东孚超限运输检测站)、同安大队、翔安大队(厦门马巷超限运输检测站)、轨道交通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港航执法一大队、港航执法二大队、港航执法三大队、港航执法四大队、港航执法五大队14个大队。
2024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一是充分利用局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还及时更新执法动态内容,进一步促进综合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群众;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机制。2024年通过自建系统共下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493件,包含:月任务、季度任务、半年度任务。与运输中心联合检查任务60件,共计553件,均已完成检查并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外进行结果公示,合计出动检查人员约1100人次,进行执法检查500余次。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共进行责令改正80余次,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200余件,执法效果显著。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信以及行业期刊等发表文章1960条次,在省交通厅政务微信中刊发动态信息19条;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交通”政务微信平台刊发动态信息116条,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推行阳光执法活动。四是推动“闽执法”平台,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在“闽执法”一体化平台的全量应用。牵头联合应急管理、市场、住建等多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已完成10次,推动执法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强化协同联动,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完善法治保障。完成全省首单“闽执法”平台“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涉企法规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入企检查同步开展“信用+执法”等普法服务,指导近千家经营主体主动修复企业信用9044条,真正做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五是继续实施首违免罚与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并行。2024年度,共办理首违或轻微免罚案件2933件。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同时,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柔性执法的经验上,支队制定了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明确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填写等环节的说理要点、执法程序,实现说理式执法的流程化、标准化,减少执法矛盾和冲突,“情”“理”“法”并行,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让执法过程普法工作走深走实。通过在工地开展案例普法,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开展执法开放日、基层执法站所接待日活动等,进一步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开展。六是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通过12328电话系统、12345平台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建议。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办理12328平台投诉件10025件,12345诉求件4694件。受理各类信访件21件,其中依法分类办理5件,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4件;办结市政府网站留言7件;接待来访群众10人次,现场答复4件。依规、按时、认真向社会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纠纷矛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4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文件0件。通过网站曝光台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所有行政处罚均已在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处罚公告类:受理各类信访件21件,其中依法分类办理5件,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4件;办结市政府网站留言7件;接待来访群众10人次,现场答复4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交通执法支队主要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各基层大队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抖音、今日头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最大程度地公开执法依据、理由和过程。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普法宣传,在人流聚集地发放宣传材料,向广大群众解读有关交通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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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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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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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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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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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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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18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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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8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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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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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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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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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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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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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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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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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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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渠道不够广泛,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够,信息公开程度与公众日益提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有一些差距,公开内容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仍需进一步优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并完善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观念。信息公开的结果是面向公众,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观念,立足群众需求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更顺畅、更有序、更高效。
3.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和引导手段。有针对性的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彩页、短视频,向民众推荐抖音、今日头条、微信文章等信息公开渠道,增加正面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加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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