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1207,邮编:361001,电话:5289535,电子邮箱:jtzf-bgs@xm.gov.cn),本年报的电子版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xxgk.xm.gov.cn。
一、总体情况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于2013年1月正式履职,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批复》(厦委编〔2011〕45号)文件成立。 2019年3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厦委编〔2019〕21号)批复,由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式更名为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并将厦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整建制划入。2019年11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委编〔2019〕34号)批复,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执法督查科、财务审计科、科技信息科、直属大队、集美大队、海沧大队(厦门东孚超限运输检测站)、同安大队、翔安大队(厦门马巷超限运输检测站)、桥隧大队、轨道交通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2022年10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通知》(厦委编〔2022〕36号),确定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2022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一是充分利用局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还及时更新执法动态内容,进一步促进综合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群众;二是自双随机工作开展以来,在厦门市交通局网站上公示“两库一单”,根据人员变化、法律法规调整、检查对象增减等做出动态调整。针对双随机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每月月底公示下月抽查计划,月初按计划进行抽查,月底汇总检查结果后进行公示。2022年1月至12月,支队通过交运通双随机系统共下发检查任务741件,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的任务114件,除因疫情原因无法前往或顺延的任务外,其他均已完成检查并公示,进行责令改正90余件,发现违法行为220余件,开具不予处罚决定20余件。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信以及行业期刊等发表文章1458条次,在省交通厅政务微信中刊发动态信息16条;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交通”政务微信平台刊发动态信息146条,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推行阳光执法活动。四是继续实施首违免罚与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并行,新增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即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截至12月,共办理首违免罚2540件,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同时,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柔性执法的经验上,支队制定了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明确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填写等环节的说理要点、执法程序,实现说理式执法的流程化、标准化,减少执法矛盾和冲突,“情”“理”“法”并行,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让执法过程普法工作走深走实。通过在工地开展案例普法,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开展执法开放日、基层执法站所接待日活动等,进一步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开展。五是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通过12328电话系统、12345平台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建议。截至2022年12月25日,办理12328平台投诉建议5704件,12345平台投诉建议1923件。省信访平台各类转办件共14件,市政府网站6件,目前均已办结,依规、按时、认真向社会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纠纷矛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2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文件1件。通过网站曝光台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所有行政处罚均已在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法律法规类:《厦门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解读等1条法律法规。
2.处罚公告类:《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公示9539条),《袁知新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等4起听证公告。
3.违法车辆曝光类:每月将各大队、站处罚的出租车辆、非法营运车辆等违法案件信息抄送运输中心,由运输中心在媒体曝光。2022年共曝光各类出租车处罚案1485件,曝光非法营运案636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交通执法支队主要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各基层大队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最大程度地公开执法依据、理由和过程。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普法宣传,在人流聚集地发放宣传材料,向广大群众解读有关交通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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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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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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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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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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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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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53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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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90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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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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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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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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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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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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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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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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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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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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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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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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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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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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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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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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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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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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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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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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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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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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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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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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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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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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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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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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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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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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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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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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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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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量少,公开渠道较单一,通过互动式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与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加强公开结果管控,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把好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3.继续加强各方面监督作用。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建议和批评,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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