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5)5号
经核查,肖*昌等1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详见附件)存在酒驾或醉驾情形。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上述驾驶员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我局依法注销上述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上述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将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交回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楼A厅11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业务窗口,联系电话:7703919),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