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物流企业:
为推进厦门市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精准有效集聚人才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25〕2号)、《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物流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委人才办〔202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商贸物流产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人所任职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为《商贸物流业产业人才所属企业领域指导目录》领域企业(详见附件1)。
(二)应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依法依规向商务、交通、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数据真实有效。
(三)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录。
(四)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申报人才条件
(一)申报时在申报企业任职,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60个月,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厦缴纳医社保。
(二)无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类别
(一)申报商贸物流英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金牌工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者商贸物流行业领域国家级赛事前六名获奖者。
2.获得国家部委及其授权权威性机构颁发的商贸物流业人才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3.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申报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均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倍以上的商贸服务人才。
4.取得正高级职称或者在申报企业担任高管(高管认定标准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版)为准)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均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现代物流人才。
(二)申报商贸物流优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福建省技能大师、省级金牌工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者商贸物流行业领域省级赛事前三名获奖者。
2.获得由省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权威性机构颁发的商贸物流业人才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申报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均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商贸服务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申报企业担任中层(一级内设部门)及以上管理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均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现代物流人才。
(三)申报商贸物流专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厦门市技能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行业领域内权威机构举行的市级赛事前三名获奖者。
2.获得由市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权威性机构颁发的商贸物流人才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申报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均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商贸服务人才。
4.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与物流业务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的技能认证,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均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倍以上的现代物流人才。
5.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资格证书的第一发明人,且发明专利成果实际应用在商贸领域并作出较大贡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商贸物流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申报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扫描件、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扫描件;
4.申报人符合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5.提供近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汇算清缴后的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厦门税务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
6.在厦缴纳医社保证明。如属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2日)从外地来厦工作人员,请提供外地医社保末次缴纳证明以及在厦缴纳医社保证明。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服务大厅-服务-社会保障分别查询;
7.申报书中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渠道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请登录“厦门i人才数智平台”(网址:https://irencai.xmdjej.gov.cn/#/guide)-申报遴选-账号登录-项目申报-商贸物流产业人才填写申报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7月22日,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程序
1.通知申报。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商贸物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2.线上审核。受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确认的对象进行信用、违法违纪、入选人才计划情况等进行核查。
3.核查评审。受理单位组织专家对人才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择优形成拟评定为本年度商贸物流人才的人选名单。
4.公示确定。本年度商贸物流人才的人选名单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确定。
(五)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
商贸领域人才: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14楼1423室
咨询电话:0592-2855738
现代物流领域人才:市交通运输局物流与行业协调处
联系地址: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4楼2417室
咨询电话:0592-2852845;0592-2852931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2-5051516(i厦门账号支持)、1785976706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五、人才支持
对入选商贸物流产业人才给予分层次补助,属于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2日)从外地来厦工作的,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安家补贴。
人才补助资金50%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拨付至人才;50%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工作,专款专用,人才使用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准后拨付使用。企业须在收到补助资金拨款后1个月内向受理单位提供相关款项发放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数量
每家企业每年一般择优申报不超过2人(引进时间超过三年的人才不超过50%);企业推荐申报人均为近三年新引进的,可不受申报人数限制、择优遴选。
(二)评定数量
每年度通过评审从申报人才中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拟认定的人才。
(三)规范要求
1.对申报企业和人才实施信用管理。申报企业和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及人才申报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纳入全市征信惩戒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商贸物流产业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管理期三年,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原则,由企业每年定期向受理单位报送人才情况及取得成果、资金使用情况,市商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评估。管理期满后,入选人才在职务、年薪、荣誉等方面取得新成就的可提出晋级申请,经认定可参照更高档次工作生活补助予以补差。
3.人才发生用人单位变动的,需及时向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原用人单位应退回未使用补助资金。人才在厦门市内流动的,若仍符合商贸物流产业人才资格条件,可以新的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剩余补助资金。商贸物流产业人才管理期内离职且不在我市工作的,终止其人才资格,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
附件:
1.商贸物流业产业人才所属企业领域指导目录
2-1.厦门市商贸物流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商贸领域)
2-2.厦门市商贸物流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书(现代物流领域)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