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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在厦门完成

发布时间: 2025-06-18 11:45

  6月13日,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在厦门市交通局审批服务窗口成功完成了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这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自2025年3月26日公布施行以来,福建省首例按照新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应该依法进行备案”要求成功办结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迈出了我省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新阶段的踏实一步。

  当日上午,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经办人员携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等全套材料,来到市交通局审批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对照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细致核查,确认无误后,立即启动“即来即办”快速通道,仅耗时20分钟就完成了材料接收审查、系统录入、备案建档的全流程业务,真正实现“零等待、一次办结”。此次高效办理,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更为后续全省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工作树立了标杆。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改备案后,与以往有哪些不同?

  1、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此前,企业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需“具备至少10 台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的车辆” 的准入要求,改为备案后,企业只需“具备至少1台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的车辆”,即可办理。

  2、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此前实行的经营许可制度审批流程较为繁琐,企业需要认真研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提交,窗口办事人员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来核验、校对。此次改革后,申报资料相对简单,办理人只需要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及范本,逐一对应提供即可受理。同时,办理时限从原先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天即可完成备案。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如何申请?

  1、线下窗口办理

  根据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事项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岛内汽车租赁企业到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厅13号窗口办理,岛外各区可到对应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全程“零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奔波。具体步骤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事项”,IP地址“厦门”,点击“办事指南”(岛内企业选择“厦门”,岛外各区根据实际选择),根据要求准备好资料后,点击“我要申报”即可按流程申报办理。

  当前,暑期将近,汽车租赁市场亦将进入传统旺季,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租赁经营,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同时,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核验承租人驾驶资质,做到透明服务并做好安全提示和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