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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正式施行。这部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的法规的施行,标志我市地铁正式驶入依法规划建设、依法运营管理的法治化轨道。今后地铁的建设保护和规划发展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体系更健全
地铁的安全,不仅取决于自身建设和运营,还与它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外部建设项目有着直接关系。一旦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危及地铁建设、运营安全的行为,轻则可能造成列车调整班次、停运,重则可能导致隧道损坏、车辆损毁、人员伤亡。
因此,轨道交通安全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头等关注的问题,并在《条例》中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体系。
《条例》确立了安全保护区制度,明确了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对保护区内的建设(作业)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制,违反则重罚,并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内部还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建设与运营应急预案。
《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罚则,还明确了市交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大公共交通无缝衔接更便捷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建设,我市公共交通4500多辆公交车构建起400多条公交线路网、BRT快速公交系统、地铁1号线都为市民出行带来巨大便利。
根据《条例》的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地铁、公交、BRT的衔接融合,将继续优化调整地铁1号线沿线的地面公交线路,围绕地铁站点增开微循环公交线路,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同时研究制定地铁2号线的公交衔接配套方案,为2号线开通运营做好准备。
制定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方案,争取先行实施常规公交与地铁的换乘优惠政策,未来出行的成本将更低,出行习惯也将从“线路”向“线网”转变,公共交通的组合出行带来更大的时效和便利。
地铁安检执法更规范
地铁1号线开通一年来,安检过包数3013.42万件,共查出11669起违禁品。
为确保地铁运营及乘客的安全,《条例》的出台为创造良好的运营秩序和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有明确目录,当检出限制携带物品时,安检人员将告知受检人可以自弃该物品后乘车。受检人拒不接受的,安检人员及车站工作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
不文明乘车处罚更严厉
地铁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条例》明确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在车站、列车内吸烟,在车站、列车内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责令其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8年1至12月,集团票务部门共纠正逃票、冒用员工卡、学生卡、老人卡等票务违规行为7291次,补收票款31475.5元。针对这类逃票行为,《条例》规定了对无票、使用无效乘车凭证、使用伪造、变造乘车凭证等,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加收票款,集团将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规范票务管理。
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更有活力
《条例》施行前,我市结合线网规划较早就确立了“轨道+物业”开发模式和规划、设计、建设“三同步”的总体思路。条例实施后,重点解决了规划功能问题、轨道交通用地上可以同步实施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解决了创新供地方式问题、解决了审批部门无法可依问题。
数据显示:我市地铁1、2、3、4、6号线综合开发总用地约289公顷,规划有安置房、公租房、保障房、停车场等,同时开发建设地铁沿线附属空间。
未来我们将积极筹划,统筹前期规划、招商和后期取地、经营工作,力争实现开发经营收益反哺地铁运营亏损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更优质
《条例》对于地铁的运营服务有着严格的规范,不仅要求保障正常运营,还要求经营单位要尽可能为乘客提供各种便捷服务。
地铁1号线开通以来,推出了“爱心一对一”、行李寄存、爱心救助、便民百宝箱、特色广播、准妈妈、风雨无忧服务等服务,得到了乘客的点赞和认可。
《条例》实施后,地铁运营将进一步对标《条例》,以人为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在服务上下足功夫,为市民朋友营造出便捷、舒适、温馨的乘车环境。
未来,轨道交通在条例的顶层设计下,将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推进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融合,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顺利推进以及可持续发展。(厦门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