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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执行《厦门市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
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网约车公司:
《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从2016年11月出台后,为加快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审批进度,推进我市网约车合规化,我局采取了预受理的方式加快许可流程,经过1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市网约车规范化进程走在全国前列。根据目前行业实际情况,为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稳定,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持证经营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再接受网约车预受理登记,所有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在未取得我局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之前,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驾驶员注册报备制度。各网约车公司要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在2018年5月1日之前,通过信息系统将企业所属驾驶员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注册报备。
三、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从2018年5月1日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路面查处力度,全面核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否齐全,对查实存在两证不全、实际接单平台与运输证标注的接入平台不符、未按要求进行注册报备等情况的车辆或驾驶员,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依规注销相应许可。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交综运〔2016〕53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