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目录请参见《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本局主要通过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信息。定期向厦门市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xm.gov.cn
2、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厦门交通”
3、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4、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受理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852836
传真号码:0592-2660613
电子邮箱:jtw@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
邮政编码:361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至次年5月)/ 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至9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
发布日期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名称 |
信息来源 |
文号 |
关键词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信息来源。信息获取的渠道。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852836
传真号码:0592-2660613
电子邮箱:jtw@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
邮政编码:361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至次年5月)/ 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至9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档案馆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信函或传真
咨询电话:0592-5036065
传真号码:0592-50991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361012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一楼102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查看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局监督电话:0592-2852838,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邮编:3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