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1207,邮编:361001,电话:5289559),本年报的电子版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xm.gov.cn/xxgkzl/xxgkndbg/。
一、总体情况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厦委编〔2011〕45号)设立的,2013年1月正式履职。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依法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以及厦门港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支队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执法监督处、指挥协调处5个处室和直属大队、思明大队、湖里大队、集美大队、海沧大队(厦门东孚超限运输检测站)、同安大队、翔安大队(厦门马巷超限运输检测站)、轨道交通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港航执法一大队、港航执法二大队、港航执法三大队、港航执法四大队、港航执法五大队、港航执法六大队15个大队。
2025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一是充分利用局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还及时更新执法动态内容,进一步促进综合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群众;二是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升透明度。严格执行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制度,对A级企业实施执法抽查,对B、C级企业开展定期执法检查。2025年度开展B、C级企业执法检查649家次(其中B级企业431家次、C级企业218家次),共发现问题477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66起。按照计划顺利完成年度检查任务,实现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双提升;三是规范涉企检查高效赋能营商环境。修订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至36项,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多个领域。率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内实现100%“闽执法”平台全量应用,多次受到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扬及省司法厅“福建司法”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率先办理全省首单交通系统内“闽执法”行政处罚掌上办,突破性通过“闽执法”推进实现繁简分流。积极探索推广“综合查一次”应用,统一汇总制定“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17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26次,年度检查进度100%完成,减少检查次数26次。推进“扫码入企”试点工作见效,通过“闽执法”提交检查方案35个,检查企业61家,实现主动“亮证扫码”100%全覆盖。推进“闽执法”平台与省信用平台数据共享工作,切实解决数据“多头录入”问题,日推送率达100%。聚焦信用修复,本年度累计帮扶483家企业修复2679条处罚信息。四是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处置。成立交通执法领域投诉纠纷调解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对投诉内容进行研判,针对违法情节轻微及诉求人主要要求赔偿等投诉件,通过行政调解方式,达到司乘双方满意的结果。2025年支队共受理12328、12345热线及公共安全平台等诉求件15421件,满意率为97.3%,全年已调解投诉纠纷1600余起,回访满意率超98%。全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投诉量逐年下降,执法满意率明显提高。五是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信以及行业期刊等发表文章1904条次,在省交通厅政务微信中刊发动态信息22条;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交通”政务微信平台刊发动态信息112条,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推行阳光执法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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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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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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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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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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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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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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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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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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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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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145件(普通程序2492件;简易程序665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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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6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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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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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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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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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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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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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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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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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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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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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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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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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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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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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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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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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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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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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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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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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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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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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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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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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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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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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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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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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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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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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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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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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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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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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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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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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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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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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民众呼声收集渠道不畅,互动反馈机制建设不足、过于分散导致与公众日益提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有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载体仍需进一步优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并完善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考核和讨论,使每名工作人员了解政务公开内容,从而提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
2.增强执法为民服务、为企解忧的意识观念。信息公开的结果是面向公众,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应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观念,立足群众需求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更顺畅、更有序、更高效。面对企业提出的新问题新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等关怀举措。
3.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度。有针对性的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彩页、短视频,向民众推荐抖音、今日头条、微信文章等信息公开渠道,增加正面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加影响力,利用各种渠道反馈机制收集民众意见,回应关切呼声,树立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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