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交法〔2022〕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6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1:20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厦建改[2022]1号)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电气网业务联办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发改营商[2022]204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审批改革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改革举措

    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通知》(厦交法[2020]8号)基础上,继续扩大“占用、挖掘公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施范围如下:

    1.管线长度200米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电压等级小于10千伏);

    2、2.管线长度200米以下的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用水报装工程(水表口径不大于DN50mm);

    3、3.管线长度200米以下的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用气报装工程(设计压力0.4兆帕以下、接入管径不大于DN100);

    4、4.管线长度200米以下的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广电网络报装工程(接入管径不大于DN110);

     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内的项目,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厦门市交通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发放审批文书。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应在进场前向道路路权单位备案,按照承诺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并在承诺时限内缴交占用挖掘公路的相关赔偿费用。

    二、不适用情况

    (一)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道路;

    (二)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国省干线公路及重要景观道路;

    (三)管线位于桥梁、隧道、地铁、管廊、铁路、重要管线等法律法规设置的保护区范围内的;

    (四)涉及到开挖机动车道的或交通通行压力较大路段;占道施工范围超过一个车行道宽度,单向或者双向中断交通流向的;人行道预留通行空间不足1.5米;施工总工期(不含路面修复时间)超5天的。

    (五)需大量迁移树木的以及对绿化景观产生较大影响且短期内不能恢复的;

    (六)占用政府核心区域或机要单位周边30米范围;毗邻重要景区的。

    (七)重要活动期间。

    以上情形不实行告知承诺制,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占用挖掘道路等若干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通知》(厦交法[2018]18号)执行并联审批。

    三、计划管理要求

    (一)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在每季度申报此类施工项目计划根据需要分别按月申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申报计划统筹进行调度,并在多规合一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计划进行优化调整,形成占用挖掘道路调度计划。

    (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需在道路挖掘计划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提出调整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相应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应当按照计划严格执行施工项目交通运输局加强事前指导,在施工方案设计阶段主动靠前,开展现场联勘等工作。

    (四)纳入计划实施的,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说明情况。

    四、流程及要求

    (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做好管线查询交底,按照适用范围做好工程准备工作,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工程,要及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要求,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管工作,落实交通保障措施,依法承担交通安全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应加强与规划、公安交通、道路管理、桥隧管理、城建档案和地铁、管廊、水务、燃气、广电网络等查询部门等沟通联系,项目实施前应将施工方案通过厦门市多规平台推送公安交通、道路管理、桥隧管理、管廊、地铁、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广电网络等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收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工程实施期间,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福建广电集团厦门分公司集团厦门分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并按《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五、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共同审定施工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改革平稳过渡。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应设置专员落实项目,并与桥隧、地铁、管廊、燃气、水务、广电网络等部门形成安全查询机制。

    (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内部应建立施工班组信用体系及奖惩机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道路管养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应与道路管养单位施工前做好占用挖掘地点、时间的确认,并交底施工图纸信息。施工中配合好道路管养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如遇政府要求及社会投诉等问题,应及时做出整改。不能按原定期限及方案完成的,应及时告知道道路管养单位。施工后按照道路管养单位的要求进行回填,并积极配合做好路面恢复工作。

    (四)严格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与监管联动机制,保证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撤销行政许可,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办事指南-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2.厦门市交通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厦门市交通局占用、挖掘公路审批-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实施细则

    4.厦门市交通局占用、挖掘公路行政许可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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