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7-08-00-2019-015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2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占用挖掘道路改革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16:50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占用挖掘道路改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营商环境提升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19]58号)和11月26日市政府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市交通运输局在《关于全面推行占用挖掘道路等若干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通知》(厦交法[2018]18号)和已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行“占用、挖掘公路”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将100米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公路”审批事项纳入审批承诺告知范围,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于负面清单范围之外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修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改革举措

    针对100米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公路”审批事项,我局将深化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推行告知承诺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我局即可发放审批文书。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应在进场前向公路路权单位备案,按照承诺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并在承诺时限内缴交占用挖掘公路的相关赔偿费用。

    三、负面清单

    100米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公路”审批若位于以下清单范围内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占用挖掘道路等若干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通知》(厦交法[2018]18号)执行并联审批。

    1、占用或挖掘公路车行道(含主车道、辅道);

    2、管线位置位于桥梁、隧道、地铁、管廊、重要管线等安全保护区内;

    3、占用或挖掘重要景观道路(环岛东路、环岛南路、枋钟路、环岛干道、云顶南路、文曾路、翔安大道、集美大道、海沧大道、同安大道、滨海西大道、滨海东大道等);

    4、占用或挖掘城市快速路、国省干线(成功大道、东渡路、长岸路、兴湖路、海翔大道、翔安南路、同集路、马青路等)

    5、占用或挖掘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附属设施。

    四、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各单位认真推动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和目标,做到可操作、可实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通执法支队等部门要协作互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要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工作进度等,接受企业、群众监督,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找准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解决关键难点,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加强督促落实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服务窗口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监管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与监管联动机制,保证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撤销行政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办事指南-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2、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占用、挖掘公路审批-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实施细则

    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占用、挖掘公路行政许可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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