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7-01-00-2023-045
- 备注/文号:厦交法〔2023〕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1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6-21 15:26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委编办〔2023〕46号)要求,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动态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主项权责事项1项,事项类别为“其他权责事项”,权责事项内容:“负责督促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
运输、维修企业等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本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及运输加油车的管理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负责本市油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详见附件)
经调整,我局明确权责事项共343项,其中:依申请权责事项54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处罚170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权责事项83项。
今后,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情况等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根据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权责事项清单调整事项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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