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交办〔2020〕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15:37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将《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7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指示要求,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权力配置运行,进一步加强用权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 (二)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根据《厦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部门要在2020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处室:法规处、办公室) 二、聚焦“六稳”“六保”,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要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参与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处室:综合发展处、物流处、建设监管处、行业规划处)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有效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牵头处室:物流处、综运处、运输中心)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牵头处室:法规处、综运处、建管处)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细化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同时,进一步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牵头处室:法规处) 四、聚焦落实新《条例》,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按照国办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建成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牵头处室:办公室) (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11月底前,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信息监测中心)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制定或者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牵头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强化做好公开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规范考核评估,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牵头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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