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2024〕1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各执法支队:
为保证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法合理适用,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和《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九条之规定,省厅近期组织完成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所附《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中部分内容的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处罚裁量基准36项
1.新增涉及《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处罚裁量基准8项。在《对照表》“公路路政”部分中,增加了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安全装载、配载相关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共8项,立案与处罚依据引用《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新增违法行为代码:10215-102022)。
2.新增涉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处罚裁量基准1项。在《对照表》“道路运政”部分中,增加了对“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1项(新增违法行为代码:201034)。
3.新增涉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处罚裁量基准9项。在《对照表》“港口行政”部分中,增加了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等违法行为的9项处罚裁量基准。(新增违法行为代码:405043-405051)
4.新增涉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处罚裁量基准12项。在《对照表》“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及招投标管理”部分中,增加了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质量检测活动的”等违法行为的12项处罚裁量基准。(新增违法行为代码:701057-701068)
5.新增涉及《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裁量基准6项。在《对照表》“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及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部分中增加了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等违法行为的6项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代码:702032、802005-802008、804003)
(二)删除处罚裁量基准7项
在《对照表》“道路运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部分中删除了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违法行为的7项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代码:201006、203007、204006、405034、501006、604009、604022)
(三)修改处罚裁量基准174项
在《对照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及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法”、“其他法律法规”部分中修改了 对“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等违法行为的174项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代码:102002、102011-102014、201001-201005、201007、201008、201012-201022、201024-201026、201032、201033、202001-202003、202006、202008、202009、203001-203006、203008-203014、204001-204010、205007、205008、205010、205017、205022-205024、206001-206004、206008、207001、207005、207006、207009、207010、207015、209003、209018、209019、214001-214004、214009、214011、402005-402009、403003、404002、405002-405008、405010、405012、405024、405027、405028、405033、604001、604004、604005、604010-604021、604024-604028、701001、707002、701004-701006、701009、701017、701019、701021、701022、701029、701031-701042、701049-701059、702001、702031-702040、801004、801006、804002)
本次修改属于根据新法颁布、上位法修订情况,对《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的局部修正,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执行。
附件:
1.《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涉改内容 清稿)
2.《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涉改内容 对照稿)
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王宏杰,电话:0591-87077313)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