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7-52-00-2020-011
- 备注/文号:厦交综运〔2020〕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3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
清算拨付2019年度城市公交车
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该资金清算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528号),下达我市2019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0607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4933万元,涨价补助5674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6号),下达我市2019年度涨价补助资金1429万元(含2018年度11万元涨价补助)。
上述两批次共下达我市2019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共计1203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4933万元,涨价补助7103万元。
二、补助对象
2019年参与本市城市公交运营的企业。
三、分配方案
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厦交综运[2016]32号),涨价补助资金中提取20%,用于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公交企业在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50%用于公交企业当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剩余80%的涨价补助资金和费改税补助资金用于油价补助。具体分配如下:
(一)油价补助。油价补助资金共10615万元(包括80%的涨价补助5682万元和费改税补助4933万元),其分配与公交运营企业车辆的标台数和运营里程数挂钩。根据计算,2019年度公交集团车辆标台数与运营里程数乘积为281430025.40,占比为85.91%,故分得9119.35万元;快速公交公司车辆标台数与运营里程数乘积为46159323.90,占比为14.09%,故分得1495.65万元。
(二)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奖励。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奖励共1421万元,分配如下:
1.奖励在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根据统计,2019年度公交集团在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为3558.8标台,占比98.53%,故分得700.06万元;快速公交公司在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为53标台,占比1.47%,故分得10.44万元。
2.奖励当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根据统计,2019年度公交集团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551.6标台,占比86.19%,故分得612.38万元;快速公交公司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88.4标台,占比13.81%,故分得98.12万元。
四、本次实际拨付补助金额
2019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共计12036万元(含2018年度11万元涨价补助),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和市运输中心审核,公交集团分得10431.79万元,快速公交运营公司分得1604.21万元。因我局已在2019年2月预拨公交集团10607万元,超拔175.21万元,因此本次补贴金额1429万元全部分配给快速公交运营公司,同时公交集团应支付给快速公交运营公司175.21万元,公交集团应提供相关凭证予以佐证(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油价补助 |
节能和新能源 公交车推广奖励 |
补助合计 |
预拨 |
本次实际拨付 |
|
在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奖励 |
当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奖励 |
|||||
厦门公交集团 |
9119.35 |
700.06 |
612.38 |
10431.79 |
10607 |
-175.21 |
1312.44 |
||||||
厦门市快速公交 运营有限公司 |
1495.65 |
10.44 |
98.12 |
1604.21 |
0 |
1604.21 |
108.56 |
||||||
合计 |
10615 |
1421 |
12036 |
10607 |
1429 |
备注:含2018年度11万元涨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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