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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市交通运输局一个案例入选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人入选十佳维权人物!

发布时间: 2025-03-15 08:39

  为隆重纪念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倡导全社会携手共进,努力构建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下午,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集美区政府共同主办的厦门市202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中公布了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和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市交通运输局榜上有名!

  《机动车维修消费纠纷案》经专家评选、律师点评、会议研究,以其专业性、代表性、典型性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的司法审判、行政查处、消保调解等众多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并在“3.15”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维修消费纠纷案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周芳、王安琪)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聂先生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加速不顺畅、车辆颤抖等问题,遂到某汽车修理厂进行检修。该修理厂承诺可以对其车辆故障进行修复,更换了摩擦片、密封圈、波箱油并维修了变速箱电脑板,收取了聂先生共6000元的维修费用。聂先生取车后发现车辆故障并未得到彻底消除,遂拨打12345热线要求修理厂退还维修费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运输中心在核实修理厂信息时发现该修理厂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将线索移交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调查处置。

  经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中心调解,该修理厂最终退还了聂先生3000元的维修费用。对修理厂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违法行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对该经营者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因修理厂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依法对该修理厂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沟通反馈,聂先生对调解和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以及车主对机动车维护保养需求的不断增加,加之机动车维修具有专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维修质量、维修费用等维修消费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无资质的维修经营者可能还存在人员或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技术力量欠缺、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维修和服务质量更是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维修经营者,托修车辆时要确认车辆故障情况、维修项目、配件品牌型号、维修工时费用及配件费用、维修质保期等信息,尽可能留存相应的消费凭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交通局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中队长郭逸炊入选2024年度十佳消费维权人物,下面来看看他的事迹吧!

  郭逸炊,2015年入职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2017年开始从事查处涉旅出租车、涉旅黑车、涉旅网约车的工作。他有着较丰富的诱导消费投诉处置经验,该类投诉“多、杂、难”,他能够践行“执法为民、交通先行”的理念,站在消费者角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2024年度共处理诱导消费投诉280余件。

  2024年 6月20日中午接到案件线索后,郭逸炊便立即前往现场。经核实,厦门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范某于2024年6月19日14时05分左右在曾厝垵大门口运载两名乘客前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某食品店购买台湾特色伴手礼,该趟行程收取回扣1716元。郭逸炊积极配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思明分局处理现场情况,抽丝剥茧,认真调查取证,做实案件,查实出租车驾驶员范某在该趟行程中存在议价、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营运途中甩客等三个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有力维护了乘客权益。

  他严格执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迹还有很多。2024年,一位来自江西南昌的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遭遇了诱导消费。郭逸炊同志接获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并了解事情经过,认真耐心向商家普及法律法规,促使商家退还了476元的费用。事后,游客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对郭逸炊同志展现出的专业与担当予以高度肯定。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现场,我局还应邀设立宣传展位并开展了以“信用交通伴我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互动、解答法律咨询,向群众宣传了白鹭分、信易贷、信用修复等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共筑满意消费,守信共赢未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只靠“3.15”一日之功,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进一步倡导诚信公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共同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