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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18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发布时间: 2019-01-12 09:15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18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厦门支队不断更新理念,加大科技投入与应用,为厦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稳定及公路环境“畅、安、舒、美”营造良好的氛围,超限新政实施后,我支队对总质量超限等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路政超限案件从去年的近2000件变为0件,但截至12月20日,我支队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293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4%,位居全省交通执法系统前列。


  一、办案量稳步提升,位居全省交通执法系统前列

  办案量的稳步提升得益于精准执法。支队积极探索科技设备在交通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一是启用“智慧眼”执法仪,与“黑”、“白”名单库车辆进行比对,快速识别车辆信息,帮助执法人员快速识别、锁定重点监控车辆,提高一线执法员的现场处置效率;二是开发了“卡口分析系统”,接入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平台,通过卡口照片和营运车辆GPS轨迹比对的方式精准查处超范围经营、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违法行为,精准查处异地旅游客车和出租车在厦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办案量的稳步提升还得益于支队加强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业务。2018年,我支队继续致力于于全面、平衡地开展各项执法业务。一是加强创新管理模式,自主开发了交通执法网上信息“双随机执法管理系统”。支队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新型执法模式,有效杜绝一线执法人员任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确保了执法的公正公平。2018年12月20日,支队通过双随机系统共下发602个检查计划,检查企业共计616家次,执法区域覆盖全市,执法检查类型涵盖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普通客货运、危货运输、客运站、维修、租赁等各行业类别。二是深化改革执法业务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督查通报。深化改革执法业务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2018年继续深化执法业务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延伸至基层大队内部,量化到中队到个人,并把业务绩效情况应用到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形成优胜劣汰和积极进取的合力。同时加强督查通报。每月由支队领导带队或处室单独不定时对基层大队执法规范、内务管理和案件办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并在支队例会对上月督查情况进行发文通报,推进基层大队的规范管理水平。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提升执法规范水平。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我支队共组织听证20起,较2017年同期上升14起,显著增加。这是案件量尤其是非法客运案件数大幅度增长以及部分当事人非理性维权、滥用听证权利导致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我支队行政强制执行案件61件,较2017年同期变化较大,执行案件的增加原因主要在于当事人不积极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我支队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积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支队认真办理听证、复议、诉讼案件,推动规范执法水更上新的台阶。一是深化、提升三项制度建设,即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控了执法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二是软硬设施兼修,有效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听证室投入使用之后,记录设备、监控设备全面升级,听证效率大大提高。经过长时间准备和训练,听证人员以更加专业、中立的态度投入到听证活动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三、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我支队共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290件,相比2017年同期减少1181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2018年度,对超限车辆的强制措施不由检测站实施,而由公安交警实施,导致对超限车辆采取强制措施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另一方面支队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