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厦交公交复〔2025〕6号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杏林西路7条线路运营的请示》(经营管理部〔2025〕19号)收悉。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及道路通行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变更693路、891路、892路、951路、952路、958路、981路等7条线路运营。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自线路变更之日7日前在我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线路变更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线路变更顺利实施。
三、请按照附件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此复。
附件:变更后杏林西路7条线路的运营方案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