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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2 17:26

(2025)1号

  经核查,刘*红等1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详见附件)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形,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上述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将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交回至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厅27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业务窗口,联系电话:7703919),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