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厦门风升物流有限公司等11家货运经营者存在失联且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华郊远航(厦门)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等13家货运经营者名下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等相关规定,拟依法撤销上述24家货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南靖龙丰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32家货运经营者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拟依法注销上述32家货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现将上述货运经营者信息(详见附件1)及所属车辆信息(详见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2-5673816。
附件1.拟撤销、注销的货运经营者
2.拟注销的货运车辆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