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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19 14:56

  为规范我市跨境航空货运航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便捷企业办事,我局牵头草拟了《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mjtys@vip.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5室;邮编:361000;联系电话:2852914。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9日

 

  关于厦门市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优化航空货运扶持的要求,配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3号)的出台,我局特制定《厦门市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我市跨境航空货运航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便捷企业办事、提升营商环境。

  二、工作进展

  《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局借鉴吸收国内多地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审核拨付的经验教训,同时,召开座谈会并在我局官网上发布公告,征求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厦门自贸委、厦门航空、翔业集团等单位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了解行业趋势和企业诉求。

  三、范围期限

  《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征求意见稿》生效前已发生的跨境航线奖励补贴结算仍按原有方式执行。

  四、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注册,明确了政策的适用对象及企业所需提交的注册材料;第二部分为航线补贴申领及载运核查,明确了企业申领航线补贴的时间、材料及我局载运核查的流程;第三部分为货代补贴申领及集货核查,明确了企业申领货代补贴的时间、材料及我局集货核查的流程;第四部分为咨询与监督,提供了咨询受理、纪检监察受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针对虚报数据、骗取或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方式;第五部分为其他规定。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处,联系电话:285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