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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11-25 10: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导向、保障民生、包容审慎、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

《意见》有哪些重点内容

■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定制客运、农村地区公共汽电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方式。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正常定价水平以外特殊的加价政策。

■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方面,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客运班车享客票半价优待。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享免费乘车或客票半价优待。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

《意见》更多详细解读: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