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厦交安﹝2014﹞10号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闽交安〔2013〕27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全市自有车辆5辆以上10辆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具体家数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造册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与综治处。考评工作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道安办的要求,今年的工作目标是: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考评企业家数的90%以上。
三、考评人员: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人员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相应专业的考评员组成,其中,每个考评组必须具有1 名以上相应专业持证考评员参加。
四、考评办法:
1、由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填写《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厦门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指标计分表》和《厦门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基本情况表》(附表二)等相关材料送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送所在区运管所,思明、湖里两区送市运管处货运科);
2、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后,组织有关考评人员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考评,考评时通过看、查、问等方式进行,企业有完整的规章制度(符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指引的要求),考评分数达到三级标准的,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造册,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与综治处;
3、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程序公示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发三级达标证书(或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制发)。
五、考评指标: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详见附表一),带★标记的为必备条件,考评指标总分为1000分,评定得分800分以上为三级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
2、市运管处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3、考评时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化达标证书工本费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4、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档案,考评材料要妥善保存,以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
5、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7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必须向市交通运输局安监与综治处报上月的考评完成情况。
七、其它事项: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闽交安〔2013〕27号)等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关考评机构、专家参与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咨询、考评和辅导创建工作。
附表一、厦门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指标计分表
附表二、厦门市交通运输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1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