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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1-05-17 11:16

  一、单位概况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厦委编〔2011〕45号)设立的,2013年1月正式履职。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依法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以及厦门港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支队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执法监督处、指挥协调处5个处室和直属大队、思明大队、湖里大队、集美大队、海沧大队(厦门东孚超限运输检测站)、同安大队、翔安大队(厦门马巷超限运输检测站)、轨道交通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港航执法一大队、港航执法二大队、港航执法三大队、港航执法四大队、港航执法五大队、港航执法六大队15个大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三)负责厦门港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四)负责落实管辖区域专项整治、重大专项执法保障工作。

  (五)负责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助或参与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